夫妻是否共享经济适用房财产?
时间:2023-07-03 09:12:42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

3、初审公示

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5、区建设(住宅)局复审住宅售房中心终审

6、终审公示

7、住宅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8、打分、排队

9、终榜公布

10、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

11、申请人自选房号

12、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

13、申请人交纳购房款

14、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些商品,住宅它和普通的商品房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别的,比如说在购买价格方面是存在很低的成本的,还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才能够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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