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和居民家庭户区别为:时期不同、不同、分类不同。
一、时期不同
1、家庭户: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立户。2、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后立户。
二、立户不同
1、家庭户:家庭户以家庭人员的工作性质立户。
2、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根据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
三、分类不同
1、家庭户:家庭户包括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等。
2、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不再区分“农业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居,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居民家庭户口是按照什么性质分类
居民家庭户口是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就是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是有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城市户口:就是生活在城市里,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进入条件。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所谓“转粮”就是转移粮油关系,当时粮食和食油均要凭票供应,如果转了粮油关系,便要每月按计划价供应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油。因后来全部取消了计划供应制,所以自理口粮目前实质上就是非农户口,目前与农业户口也没有太大差别。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在农村有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全文9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