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实质性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组织;
2、设立人的要求: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人和其他无权利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担任公司设立人。设立人数要求:公司成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因法律而异;
3、设立人出资要求。在实行授权资本制度的国家,法律对设立人的投资要求没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是哪些
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的种类分为:
1、普通清算。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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