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雇主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只剩下一份给老板了。现在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我认为这家公司不适合我。我想把工作换到一个新环境。我打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的辞职意向,但公司的态度非常坚定。他们说公司现在缺人手,所以我不能辞职,否则后果自负。他们还说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合同放在了老董事会里。现在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我认为这家公司不适合我。我想把工作换到一个新环境。我打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打算辞职,但公司很坚决。他们说公司现在缺人手,所以我不能辞职,否则后果由我承担。他们还说,公司年终奖春节后发放,我辞职就没有年终奖了。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田女士的后记:年底春节前后是跳槽的高峰期。跳槽者经常遇到与田女士类似的情况。那么,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通过扣除年终奖来阻止劳动者辞职跳槽是否合法,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助)、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金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过剩奖金、质量奖金、年终奖金(劳动分红),由此可以推断,年终奖实际上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以处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田女士的公司以跳槽为由扣除年终奖是违法的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