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凭审批机关批复文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复印件)
2.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
3.外资企业申请表(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环保信息表
5.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事项的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原件)1
8.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9.投资者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提供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原件,一式两份)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1.经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2.经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方(投资者)签字、盖章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的简历(原件)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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