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陵区招商合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设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已签订了合同、章程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批复)
2、合同、章程(独资公司无合同)及审批报告;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
4、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
5、名称核准通知书;
6、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7、环保证明;
8、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国有资产转移审批表(不涉及国有资产的不要);
9、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0、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
11、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2、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以上资料为原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进入初审程序;
③、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需要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㈢、即办。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外资审核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外资审核负责人。
㈡、岗位职责和权限:
①审核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②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写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初审意见、复审意见进行最终的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文书,由工作人员办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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