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时间:2023-06-06 08:00:17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武陵区招商合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设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已签订了合同、章程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批复)

2、合同、章程(独资公司无合同)及审批报告;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

4、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

5、名称核准通知书;

6、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7、环保证明;

8、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国有资产转移审批表(不涉及国有资产的不要);

9、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0、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

11、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2、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以上资料为原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进入初审程序;

③、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需要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㈢、即办。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外资审核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外资审核负责人。

㈡、岗位职责和权限:

①审核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②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写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初审意见、复审意见进行最终的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文书,由工作人员办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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