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引产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所以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二、未婚先孕有没有假期
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女职工劳动,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其劳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办理,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虽然只要有生育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三、流产有没有假期
①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负压吸引术)人工流产的14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21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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