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地点、时间
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21-28号窗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玉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三、玉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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