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3周岁以下)
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提供另一方婴儿未落户的派出所证明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出生情况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4.对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户的证明
5、补录3周岁以下出生婴儿落户申请审批表
二、当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出生情况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非婚生、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如不能完整提供需要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由民警核查,报派出所长批准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镇、街道政府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居(村)委会出生情况证明。"
四、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翻译部门翻译为中文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4.办理涉外通婚边民在国外所生子女落户问题,应提供在国外所生子女只具有中国国籍证明,同时要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我国驻该国使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的认证
温馨提示
1.办理地点:落户地派出所
2、办理时限:
(1)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补录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3周岁以下):2个工作日
(2)非婚生、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5个工作日
(3)当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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