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介机构名称
(1)省辖市残联开办的职介机构,统称"××市残联职业介绍所"。
(2)各县(市、区)残联开办的职介机构,统称为"××县(市、区)残联职业介绍站"。
2.主要业务范围
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3.资格认定方法
(1)市、县(市)、区残联申办职介机构或对已办职介机构进行年度资格检验的,须于每年5月底前,填写《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或《江苏省职业中介资质认定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和图片,报省政府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省残联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申办或年检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填写《江苏省职业中介资质认定登记表》,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认定验印,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或办理年度资格认定检验手续。
(3)每年7月底前,各级残疾凭省认定验印件,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4.有关规定
经资质认定并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各级残联职介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求职和招聘登记、职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活动,定期向省残联和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其工作情况,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详见江苏省残联、劳动保障厅《关于残联系统职业中介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4月20日苏残劳[2001]3号、苏劳社就[2001]2号)]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