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上海
时间:2023-03-12 17:03:22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归档保存,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一、户口本婚姻一栏是什么情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一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的将不能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时候,发现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都会提醒他们要及时去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过真正会去改的人不多。如今,新规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提醒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去派出所更改,以免将来办事受阻。

二是结婚离婚不仅要签名还需按指纹。新规规定,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光签名还不行,指纹也必须按。

三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他们办理结婚时,可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今后,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民法典夫妻双方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依据民法典,复婚手续如下,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据此,在办理上述手续之后,便可以依法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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