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女儿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女儿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女儿“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因此,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别人代理签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全文2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