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可再生育一胎情况:
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注: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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