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居住以及使用的情况,那么购买方有权申请终止购房合约。在此期间,购买方应当严格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房屋所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进行逐项对比分析,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全面修复及相应损失补偿请求。
此外,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而导致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达合格标准,那么购买方同样拥有终止购房合约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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