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开除、违纪辞退的关系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1.作为处罚方式,他们的类别和批准时间不同
辞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处理限制为:内部审计自确认员工错误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开除、纪律处分属于行政处理,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对其审批没有具体规定,但原则要求对犯错的员工要及时处理,处理时间不能无故拖延
作为处罚方法,其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
辞退处罚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②第二次劳动教养被取消城市户口的;③留观期间表现不佳者;④严重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种错误行为之一的,退市仅适用于经常无故旷工,经教育后未发生变化的职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或者一年内旷工30天以上(按自然年度计算)的,适用于有《国有企业开除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种错误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或行政处罚无效。一般来说,是指那些没有犯过大错误,也没有犯过小错误的员工。他们的错误不足以作为惩罚手段被开除或开除,其执行程序不同
辞退处分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有下列行为的职工暂行规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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