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否要支付赡养费
时间:2023-03-26 17:40:47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扶养的老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一、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说,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并不是受只有造成严重的情况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情况导致最终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形;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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