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依据《广东省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设施:1)公路建筑控制区;2)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属于国道的,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3)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上;4)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区域。
二、办理材料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明板面材料、尺寸;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行申请的除外。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xn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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