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31:21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需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2)属收费公路的,由公路经营企业或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属非收费公路的,由该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格式文书,原件需盖单位公章。可在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按顺序优先选取其中一项;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主体性质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时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行申请的除外。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进行注册或用户登陆,在“部门办事”中选择“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并点击事项“在全市省养公路的两侧广告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的许可”;点击申请按钮,在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申请资料,并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点击“提交”,上传数据至网上办事大厅。

2.受理。江门市开平公路局窗口人员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交江门市公路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8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开平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江门市开平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交江门市公路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8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书面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现场核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听证等)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沿江西路71号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开平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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