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怎么办
时间:2023-03-30 15:51:55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父母出钱买房能收回吗

父母出钱买房,父母一般是不能收回的,因为这属于赠与行为,房子所有权属于子女,除非具备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撤回赠与,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债主能执行吗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债主能否执行还是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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