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仅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无过错方是无权主张损害赔偿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产品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行为人具有产品侵权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仅在法定的情形下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有: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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