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交付房屋后,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的,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要在30日内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安置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应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二、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改名字吗
根据房屋来源和产权性质的不同,核发产权证的时间也不一样,有时候要几年后才可以申办产权证,主要是还迁房,是比较慢的。至于产权证没有办下来之前是否可以改名字,我认为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仅仅是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还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我认为仅是合同关系,只要开发商同意,更名是可以的。但如果房屋已经预告登记,更名就不可操作了,就需要等产权证下发后再办理变更登记了。那么,如果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就要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变更名字,同样也是看行政备案到什么程度,如果行政机关还没有对您的房屋分户登记为您名下,拆迁人又愿意配合变更,我认为是可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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