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减少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是严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解除职工职务
通知辞退通知辞退,是指在辞退职工时,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依法补发辞退通知的行为。主要情况有:(一)医疗期满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地方安排的工作;(二)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过失辞退是指企业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未提前30天通知就辞退员工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过失辞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规辞退的,应当承担违规辞退的经济补偿责任
由此可见,公司单方面辞退怀孕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的孕妇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需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支付赔偿金。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要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到法律BA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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