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及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自7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三、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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