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据测算,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29个月,全市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近10个亿,其中市本级减负5个多亿。
据悉,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还将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工作,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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