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需要承担下列费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 由用人单位按年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二十;
3. 伤残职工本人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因此,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待遇。
总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并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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