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
时间:2023-06-11 21:56:27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话就行了。

“委托收款”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

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

支票背面附加信息填支付及相关管理的信息

新版支票、汇兑凭证格式中设置“附加信息”栏,主要是适应相关管理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要求。目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使用支票和办理汇兑业务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支票和汇兑凭证外,还需一一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规范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该凭证上记载支付及相关管理信息。

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可以及时掌握和控制授权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达到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目的。

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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