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条件: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死缓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若之后符合相应条件则可能: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重新计算死缓期间。而死刑一般指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其他可能性。
二、死刑缓期判决可以改变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缓期判决可以改变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执行死刑。
三、死缓和无期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服服般转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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