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临时救助审核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5:00-18:00(夏令时)
二:莆田临时救助审核的申请条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2〕158号)第十条第一点:
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具有本市户籍的,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家庭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教育部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不含自费在高额收费学校就学或出国留学的);
(三)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四)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五)因遭遇其它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三:莆田临时救助审核的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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