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土方工程队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三、项目初始阶段。
(一)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
(二)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
(三)编制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财务计划和安全管理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四、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文件。
五、采购阶段。采买、催交、检验、运输、与施工办理交接手续。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施工阶段。
(一)施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试验,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管理权移交,进行竣工决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七、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进行指导和服务。
八、合同收尾。去的合同目标考核证书,办理决算手续,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缺陷通知期限满后去的履约证书。
九、项目管理收尾。办理项目资料归档,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解散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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