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其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标的物所享有的限于某一特定方面或者特定期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是根据所有权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它是建立在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的基础上,非所有人对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因此是其他财产。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44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并有权使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地上、地下分别设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使用的规定,不得损害已设定的用益物权。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者划拨方式设定。
工商、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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