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大学生毕业后户口档案的三种处理方法:
一是档案留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该政策执行几年来,许多毕业生受益,但也凸现了一些弊端。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只要与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留校协议,就可以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这种转档案的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其缺点则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二是转至就业代理。
毕业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签约期限可分为一年至三年,在代理期满前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续签或终止协议。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档案材料保管、查询;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升学、就业、考研、结婚等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代收党费,进行年度考核,办理转正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既省时,又省力;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正规的就业指导中心的参与和协助,在安全性方面的保障更大。其缺点则是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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