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企业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企业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如果员自己辞职,是得不到补偿的。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虽然你是在改变原来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离职,并非你自愿,但是,由于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恐怕难以得到补偿;
2、由于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以此提出赔偿。自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二个月,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但你自己应该保留是该企员工的证据,如考勤卡、工资单等;
3、没有合同当然也没有社保,你也可以以此提出赔偿。关于社保方面的赔偿好像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双方协商,一般是补交社保,但是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否则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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