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出租方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承租方执意解除合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不到租赁期限,单方面因为经营困难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而属于违约行为。
承租方是否该交物业费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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