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征地补偿有哪些途径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对应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影响土地征收补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被征收土地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
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要高于不发达地区;
第二、被征收土地所处的区位。
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区位会制定不同的补偿价格;
3、征收土地时的原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鉴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基本上每个省级单位的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相应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可以查询你所在地的一个征地区片综合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的源头和农村发展的根基,当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后,最重要的是依法获得合理的征地补偿。
可见,征地补偿可以通过协调、裁决、诉讼这三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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