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夜班,老刘死在保安工作岗位上。至今,他的工作单位河南长金物业公司和所属单位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都表示不承担他的工伤死亡赔偿。
老刘今年56岁,在郑州市现代鞋城工作,大楼的管理方为河南长金物业公司,他的东家是郑州保安服务公司。8月4日早上6点,同事发现老刘出了意外。老刘的爱人曹小凤说,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都对老刘的死不闻不问。
河南长金物业公司给他们开出了一份证明,说明老刘是由保安公司派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所以,保安的死亡赔偿当由保安公司负责。
但民警称,保安公司的说法是,公司在今年6月份就与老刘解除了聘用合同,因而,当由事实雇用方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一位冯(音)姓负责人则坚称,他们对于保安公司解除合同毫不知情,而且他们一直在正常向保安公司支付保安和清洁工的相关报酬。
郑州博正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分析,双方各执一词,但又都没有拿出相关证明,因而不能判断应由谁赔偿。保安公司需证明是在6月解除聘用,物业公司则需拿出一直支付保安公司人员工资的单据。
他说,如果确定了责任方,按照最新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老刘的家属将得到5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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