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小区没有业委会怎样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小区没有业委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如果因为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当然也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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