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15:31:51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法律对订金没有明确的规定,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并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不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

二、法律规定定金可以退吗

法律规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但订金可以退,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经常使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有下:《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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