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拆迁方应该与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由产权证的户主,即产权房和产权人签订。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出售,但也是合法财产。征地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但补偿应当由原所有人领取。为取得拆迁补偿,小产权房的买受人可以与原业主约定,征地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和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因此,即使原所有人得到赔偿,赔偿也不愿意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可以通过法院获得赔偿。补偿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效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3;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生产经营损失、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更换房屋,协议还应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数量、面积、位置和水平。拆迁协议书应当使用市房地产资源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区县房地产资源局备案。
2。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是否会低于大产权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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