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您所购买的重疾险产品往往会设置一段时间的等待期,这个期限一般在90至180天之间。

而在涉及到医疗保障方面的保险产品中,如住院费用补偿等类型,等待期一般则以30天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等待期的计算起点一般是指保险合同正式生效的那一天或者是重新恢复效力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并且仅仅针对保险合同的第一个保单年度有效。
然而,在某些可续保的保险产品里,第二年及以后的相关保单年度通常情况下均不会再设定等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