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卡余额计算
一、人员类别
在职人员:以年龄划分,为45周岁以下及45周岁(含)以上两种;
退休人员:以人员性质划分:为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两种。
二、注资基数
1、在职人员:注资的基数为上一社保缴费年度,18年的注资基数的计入时间段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是满额缴费的,按实际缴费金额为注资基数;
如果缴费未满12个月、有中断缴费、欠费等现象的,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依据实际缴费情况来推算出注资基数了,下面有实例,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照。
2.退休人员:是上一自然年度退休金总和,扣除与社保无关的一些政府补贴,2018年计算注资基数的时间段是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如果是2017年当年退休的,则以2017年12月的退休工资为基准,推算出注资基数,同样要扣除一些一次性补发的金额。
3.离休人员和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不参与医保账户注资。
三、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45周岁以下3%,45周岁(含)以上3.5%。增资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缴费确定。
注:以下举例中系数3%为45周岁以下(出生期在1973年1月1日及以后)的注资比例,系数3.5%为45周岁及以上(出生期在1972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注资比例。
1.足月缴费(足额12个月)
注资金额=12个月缴费基数合计×3%(或3.5%)。
例1:李女士今年36周岁,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满额缴费,缴费基数合计为36000,注资金额=36000×3%=1080元。
2.未足月缴费(不足12月且有缴费记录,假如缴纳10个月)
注资金额=(10个月缴费基数之和÷10)×12×3%(或3.5%)。
3.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未缴费的,按2017年7月起的实际申报月份和缴费基数推算年注资基数再加上稽核补申报基数后,按规定比例注入个人医疗账户。
注资金额=(2017年实际申报月缴费基数合计÷申报月数)×12×3%(或3.5%)。
例2:小施2017年7月大学毕业,8月入职并参保缴费,8月起至12月止,五个月的缴费基数分别为3000元、3000元、3000元、4000元和4500元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其2018年度的医保账户注资金额应为:(3000+3000+3000+4000+4500)÷5×12×3%=1260元。
4.不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以社保系统中12月份最新的养老金待遇推算成全年养老金总额,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注资。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补差纳入本次注资基数(地方岗位补贴除外)。
第二种: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为7%。
1.2017年及以前退休的企业人员:
按2017年养老金发放总额(不包括代发项目和生活费补贴)×7%=注资金额。
例3:王阿姨从企业退休好多年了,2017年养老金发放总额为30000元,注资金额=30000×7%=2100元。
2.养老金领取不足一年的:
2017年12月份的养老金额(补发金额不计在内)×12×7%=注资金额。
例4:吴-伯今年6月刚从企业退休,从6月开始领取养老金,12月领取养老金2100元。注资金额=2100×12×7%=1764元。
3.2017年12月份当月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已核定的退休待遇折算成全年养老金总额,并按规定比例注入个人医疗账户。
第三种: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灵活就业人员年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比例:45周岁以下3%,45周岁(含)以上3.5%。增资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缴费确定。
1.2017年12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养老业务缴费年度自动注资。
注资金额=12个月缴费基数合计×3%(或3.5%)。
2017年12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但业务年度内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在职人员年度内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处理办法注入个人医疗账户。
注资金额=年度内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月数×12×3%(或3.5%)。
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未缴费的,按2017年实际申报月份和缴费基数推算年注资基数,按规定比例注入个人医疗账户。
注资金额=(2017年实际申报月缴费基数合计÷申报月数)×12×3%(或3.5%)。
2017年12月份已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予注资。
2.凡2017年12月31日以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个人需凭银行缴费卡和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手工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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