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参保
新参保用人单位职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足额缴费并到账(指到设在市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有账号,入账之日起算,不是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手续的日子)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例子1:新职工小王2017年10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当月就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1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于同月收到款项,那么,小王就可以从12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例子2:新职工小李2017年9月入职,但单位当月未办理参保手续,于11月为其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社会保险费于12月到账,那么,小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月就为2018年1月。其后,单位为其补缴了2017年9月到10月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小李的参保年限从2017年9月开始计算,但其医保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仍是2018年1月。
二、中断缴费再参保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超过了90天(约三个月),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论何种原因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均视作为新参保。
正好断缴三个月:按《就医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断保三个月及以上(文件规定是90天)的,视作为新参保,社保的缴费是按月缴纳的,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重新签订的日期没有直接关系。
断保不满三个月(90天):断保不满三个月再缴费的,不视作新参保,重新缴费后,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则应由本人承担。
例子1:职工孙*傅因从原单位辞职,中断缴费7个月后于5月份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在其入职的当月就为其重新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次月到账,所以孙*傅重新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月就从7月开始。
例子2:职工小赵因单位解散自8月起中断缴费,但他自己在9月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于12月重新就业,转为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小赵只中断了一个月的社保费,所以重新就业后,不影响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
市区原有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银行缴费)的参保人,首次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后再参保,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住院、门诊统筹、门慢、门特等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80天(约6个月)。
四、单位参保转灵活就业参保
原单位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费的,从本次连续缴费起记缴费时限(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缴费加在一起的时间,但要注意的是不能中断),不足180日,自缴费满181日(约6个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时限(180天或6个月)期间,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五、个体工商户
由银行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即6个月后享受待遇);
由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即次月享受待遇)。
个体工商户的待遇享受日期是不一样的,要看是怎么缴费的,自己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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