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试用期工作未达到要求,或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工作仍未达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是,前者和后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同。前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需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试用期工作未达到要求,或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工作仍未达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前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需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提 前 解 约 , 经 济 补 偿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工作年限,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经济补偿时,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计算方式为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工作年限,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经济补偿时,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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