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另一方终止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的惩罚,也是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和法律行为;
2、一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未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履行合同,导致一方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生效合同,造成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由于发现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由于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将继续扩大;
5、租赁合同不定期,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终止合同。
房屋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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