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的合同提前终止,如何保护出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以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为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需要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租赁合同不约定的,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按照3个月的租金计算支付赔偿金;剩余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照剩余租期的租金计算支付赔偿金。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业主通常在签订合同后预付几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特别是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往往会扣留定金作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不是提前终止合同的惩罚。出租人之所以需要收取定金,是因为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及相关附件交给承租人使用。为了保证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赔偿,特设定定金。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租赁关系的正常终止,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损坏,定金就应该返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一方应因违约而终止合同,违约金的金额应根据保证金标准确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必须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罚标准。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示按照定金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违约方也期望自己的违约后果,因此可以提前准确判断后果,并有客观的得失衡量标准违约损失。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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