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地址
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一楼1-22号综合窗口
二、昆明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昆明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昆明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财务清算报告
3.注销公告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五、昆明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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