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转移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转移之说,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
一、用工单位在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
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出离职后,即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
1、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转移社保,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离职证明、社保卡和《参保缴费凭证》,而《参保缴费凭证》则需要到原本参保的社保局或者部分街道社保办事处进行打印。
2、劳动者拿着以上资料到目前缴费的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3、在新参保的社保局收到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和参保资金到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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