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处理:
1、工人与房主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人与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
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
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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