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残疾人证换领条件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二、佳木斯残疾人证换领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3)申请所需医学材料;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居民户口簿;
6)居民身份证;
7)两寸白背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8)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三、佳木斯残疾人证换领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四、佳木斯残疾人证换领办理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二)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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