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困难人群可获司法鉴定援助。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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