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条例》将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形成了便民的长效机制。首先,它规定了公共事务。《条例》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公开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和机制,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办案机关或者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移送,三是建立事前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处理和解决紧急情况下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规定》规定,在时效期满等紧急、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提供援助,再进行补充审查
第四,规范远程合作机制。为方便群众异地维权,《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异地核实申请材料,或者法律援助人员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他们可以请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合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第五,明确了接受者申请更换承办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规定,所有案件的接受者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更换承办人,并明确了具体的补办程序
两种经济困难证明形式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之一,《规定》明确了经济困难证明的两种形式,一是申请人填写经济状况证明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盖章,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经济困难的标准,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可以根据需要核实;二是申请人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具体证明和证明材料,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帮扶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正式审查后,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的经济困难
由于这些具体的证明材料有明确的签发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程序规定只需正式审查,这不仅有效地规范了对经济困难的审查,而且有助于简化程序,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
应当承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形《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法规或者人民法院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的另一方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对劳动诉讼不清楚的,可以点击法律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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